前几天,影音中国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文件的出台,进行了总体的解读,并认为总局的《通知》适时而至,行业发展从此开启规范有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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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于广大业主而言,《通知》所传达的最重要的信息,就是对点播影院、点播院线这一业态模式的认可。我们仔细研读通知当地条文,或许对于业界所关注的问题,可以获取更多的信息。

很多业主最初对《通知》里规定的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相关条文理解不清晰,也有很多问题,那么今天就主要回答这些疑问。首先我们一般直观感受是这个行业只包括点播影院和点播院线,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这个行业应该说存在四类主要的主体。

其中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系统设备商三类是需要广电部门发放许可证书的,没有许可证则不能从事以上三类业务。

还有一类是影院连锁,影院品牌连锁基本上是以资本为纽带绑定在一起的,品牌下的影院可以和多家系统商和院线进行合作,并不影响统一的品牌,影院连锁是市场和资本行为,所以并不需要广电部门的证书。

以传统影院为例,大家平时看到的基本都是连锁品牌,很少看到院线品牌,比如国内知名的百老汇影城,华谊兄弟影城、CGV星星影城等等,都不是院线,只是像万达院线类似的品牌,切入了从制片、发行、放映的全产业链,给社会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现在万达院线已正式改名为万达电影,侧面也说明了一些问题。

单纯的院线通俗一点讲就是电影放映权的版权服务,别无其他。很多业主在考虑加入院线的时候,主要看院线是否具有电影放映版权整合能力。

现在很多设备服务商或者连锁品牌为了推动业绩,仓促成立院线,并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未来很可能面临片源匮乏的局面。

传统的电影行业,行业分工十分细致,点播影院行业未来也是会进行合理化分工,各自发挥专业优势,目前基本上没有企业有实力可以做到全产业链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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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从多个角度,来进行分析。

 

(一) 点播影院、院线、设备商的资格认定 


一、业务模式不同

点播影院的业务性质是电影放映,其领取的是《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点播院线的业务性质是电影发行,其领取的是《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设备商的业务性质是保障内容安全,其领取的是设备审批入网许可证。


二、发证单位不同

点播影院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颁发。

点播院线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省内点播院线由所在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批准颁发。跨省点播院线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颁发。

设备商的认证和发证机关是中国电影质检所。

 

(二) 点播影院和点播院线的身份获取

 

《通知》里规定:申请成立点播影院,需要达到的条件是:

第一:经过工商注册。而工商注册的要求,具有经营场所,能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

第二:使用经过认证的设备。其所用点播影院计费系统和放映系统设备等必须经过电影质监所认证,版权安全及票务数据符合电影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三:纳入院线管理。点播影院必须纳入某一个点播院线管理,由院线提供经过加密的具有合法版权的片源给影院放映。

第四:获得放映许可。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获得专项《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这就解决了点播影院经营中的“身份”问题,可以正常开展放映业务了。

 

而申请成立点播院线,需要达到的条件是:

第一:旗下所辖点播影院具备一定规模。省内点播院线所辖点播影院不少于30家;跨省点播院线所辖点播影院不少于60家。当然这30家或60家点播影院,只是点播院线所辖,而并非所有,但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是合规的30家或60家,不合规的不算数。也就是说,来自于不同业主的符合条件的合规的点播影院,可以组合在一起,组建申请点播院线。

院线组建完成后,就可以着手购买版权提供给下属影院放映了。

至于连锁品牌,则主要考虑是建立自己的经营体系,这些品牌将是直接面对经营一线的单位。

简单的说,就是点播影院以及点播影院组建的连锁品牌是整个行业的主力,直接面向消费者,也是整个行业收益的源头。系统设备商和点播院线其实是技术支撑方和内容支撑方,将会隐身在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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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而言之,点播影院和点播影院是一个多方面构成的产业链,在内容版权、系统技术支持、院线发行和影院放映等各方面的经营,都有相应的规范归属。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的供应商或者经营单位,既要做好自身的规范,其合作的关联方,也必须是符合规范的单位。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规范的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的产业链。整个行业才会真正在规范的轨道上快速前进。

至于点播影院行业的放映体系及相应技术指标如何?影音中国将在后续文章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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