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种电影放映的新型业态,其名称各异,有的叫“小影吧”、“视听馆”,也有的叫做“私人影院”(以下统称“小影吧”)。虽然名称不同,但主要特点基本相仿,都是在商家的包间内播放电影供人观看。那么这种经营行为有没有得到过权利人的授权,又是否合法呢?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并专门召开研讨会,邀请国内知名著作权方面的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电影作品著作权人代表出席,就“小影吧”使用电影作品著作权权利类型及界定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小影吧”泛滥应规范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毛小茂介绍说,目前市面上的“小影吧”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经营性使用电影作品,将其作为主营业务或者附属业务;以放映院线已经下线的影片为主;未纳入院线行政管理的范畴,也无相应的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多数经营者将影片库设置在本经营场所的服务器或者电脑中,少数采用机顶盒点播方式;普遍采用投影仪放映,供少数观众在包间内观看;业务推广依托网络媒体(如微博、微信)等。

日益泛滥的“小影吧”现象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为搞清“小影吧”使用电影作品的著作权权利类型,影著协开展了调研,就“小影吧”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小影吧”所使用影片的品类、数量、平均时间、新旧程度,“小影吧”使用电影作品的著作权权利类别的认定,“小影吧”使用电影作品的监管措施等进行了了解。

通过对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城市的实地考察,他们发现,“小影吧”业态呈现快速发展趋势,投资一家具有四五间包房的“小影吧”成本低,回本快,极大地刺激了行业的发展;各地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大的品牌店和连锁店;经营者所持的著作权权利类型多样,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等;计费方式各异,有的先由观影者选片交费、再通知后台播放、以片为单位计费,有的由观影者自主选片、随时播放、按时长计费,有的将其附属于其他主营业务(如餐饮、洗浴、休闲、娱乐等),不单独计费。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领域侵权盗版现象严重,有的“小影吧”放映的影片未获任何授权,甚至放映尚处在院线放映期的影片。不过随着公众著作权意识的增强,为规避经营风险,部分经营者开始寻求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授权和缴纳使用费。


集体管理有望解决授权难题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和副司长汤兆志,以及电影局市场处处长刘豫霞等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北京大学教授张平、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上海大学教授陶鑫良、中国社科院教授周林、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张伟等学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芮松艳等法官,分别从我国著作权法对“放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国外类似情况和案例、电影放映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异同等角度进行了学理、司法和实务方面的探讨。与会者分析认为,“小影吧”使用电影作品通常涉及放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两种权利类型,更多倾向于放映权。由观影者先选片交费、再由后台播放、以片为单位计费的一般属于放映权。无论何种权利类型,“小影吧”使用电影作品均不属于合理使用,也不属于法定许可,必须经过授权才可使用。由于“小影吧”使用电影作品属于分散的“小权利”,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很难实现一对一的授权,因此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协助其管理著作权事宜是较好的解决之道。

于慈珂表示,应当用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着眼著作权权利人利益保护和人民群众文化权利的实现,从法理上充分探讨,强化行政监管、引导“小影吧”走上合法、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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