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要合规,现有门店倒掉一半?


点播影院作为文化娱乐的经营场所,涉及到观众的安全与健康,因此消防安全成为经营中必要的门槛要求。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第八条也明确规定:“点播影院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放映场所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证观众的安全与健康。”为此一些专业人士惊呼:按照规范要求,估计现有的经营门店要倒掉一半。因为这些门店不符合消防要求。


过去多年来,很多经营业主考虑成本因素,消防投入不足,不符规范的案例比比皆是。所以,现在点播影院/点播院线要规范,很多业主与其为院线、内容、放映系统设备等方面发愁,不如先考虑一下,自己怎么把消防这一关先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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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放映场所通过消防安全检查的证件

 

消防有明确规范吗?难不难通过?


影音中国咨询过专业人士,他们都表示:规范是有的,而且很明确,就是要求挺高。


专业人士表示:过去几年,业界设计这种营业性小型放映空间时,并没有明确依照的法规条文。大影院的消防要求,并不适用于小型放映空间。反而是KTV的消防要求,更符合一些。而2015年5月1日实施的《GB 50016—2014消防建筑设计规范》,就对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进行了相关规定。业界人士认为:点播影院更符合“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这一范畴,消防方面也应该按照这个范畴来做。过去有不少设计单位参照KTV标准打造的经营场所,基本都能符合消防要求。

 





点播影院这种与大影院完全不同的观影体验,深受消费者青睐。而其消防安全规范,也是长续经营的重要基础

 

相关的消防规范有哪些规定?


2015年版《消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经营性娱乐场所的规范有:


5.4.9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 应大于200m2;

6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条文说明

5.4.9 本条第 1、4、5、6 款为强制性条文。本规范所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 OK 厅和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 本条中的“厅、室”,是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如卡拉 OK 的每间包房、桑拿浴的每间按摩房或休息室,这些房间是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即需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墙体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单元或场所分隔,疏散门为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的分隔构件上无任何门窗洞口,每个厅室的最大建筑面积限定在 200m2 ,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以便将火灾限制在该房间内。


当前,有些采用上述分隔方式将多个小面积房间组合在一起且建筑面积小于 200m2 ,并看作一个厅室的做法,不符合本条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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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房对消防安全有极为严格的规范要求。许多措施值得点播影院参照

 

点播影院如何对接规范,落实要求?


对于规范中的点播影院/点播院线行业,其消防会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梳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条文,做一些整理,希望对行业带来参考作用。

 

一、消防等级与设施相关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以及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消防建筑设计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都有相应的防火等级和消防设施的规范。

 

1、防火门窗 


防火门、窗对防止烟、火的扩散和蔓延、减少损失起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对其有严格要求。《消防建筑设计规范》指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是: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规范指明,厅、墙及与其他建筑物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专业人士表示:KTV的消费通道需要做专业防火门,而且门不能上锁。有火灾报警系统的大型场所,还需要做防火卷帘。这点可作为点播影院消防规范参考。)

 

2、防火区域


大型电影院区域设置齐全,有观影区、休息区、服务区的划分,其要求是:门厅和休息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宜设置售票处、小卖部、衣物存放处、吸烟室和监控室等。这些区域的划分确保了人员疏散时具有足够空间。(《消防建筑设计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没有明确的公共区域的划分要求,但有疏散区域的要求。近年来,各类连锁品牌的经营门店,基本都有前台、等候区、门口大厅等区域,这些区域都有一定防火效果,也能够在发生火情时,有疏散人群的空间。)

 

3、防火材料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规范》规定,歌舞厅、卡拉OK厅等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其他部位采用不低于B1级材料。(大型电影院顶棚为A级材料,墙面和地面都不低于B1级。)

(专业人士表示: K房内不能用软包材料,因为K房常有吸烟等火警隐患。正常来说顶棚采用A级、墙面和地面采用B1级即可。但如果观影的房间为了更好的消音处理,可以使用声学材料,如穿孔吸音板、空间吸声体等,成本也很便宜。至于有些经营业主在包厢铺设厚厚的绒毛毯子,难免不能符合防火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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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经营门店包厢内的装饰情况

 

4、防火设施


《消防建筑设计规范》8.3.4规定,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也就是说,如果点播影院店面在首层、二层和三层,面积小于300m2,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但是如果面积大于300m2,就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另外,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以上楼层的经营门店,都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报警系统


《消防建筑设计规范》8.4.1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KTV发生火情时,KTV系统会切换至火警疏散画面与语音提示状态。而走廊、走道等公共区域,都会安装消防广播。这样室内室外的人员,都可以接收到火警提示,并根据疏散指令进行逃生。(点播影院通过系统控制,把屏幕画面切换为火警提示,技术上非常容易解决。消防广播提示也必不可少,特别对一些包厢多的门店,发生火警时,及时的通知警示,非常重要。)

 

二、疏散通道相关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以及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消防建筑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对于疏散都有明确要求。特别是《消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等人流密集的建筑场所,还有更严格的要求。当然再高的标准,只要设计单位从一开始就遵循规范来做设计,那么通过消防也是不难的。只是对于业主而言,从一开始投资,就要考虑这些因素:

 

1、 疏散楼梯的规范指标


《消防建筑设计规范》第5.5.13 规定,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其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有一些点播影院喜欢建设在老建筑里,显得有格调。但是很多老建筑要么缺乏疏散楼梯,要么是疏散楼梯间并不封闭,这显然无法达到消防要求。这也是很多老建筑不容许做经营娱乐场所的原因。另外,国内很多地方要求KTV不能在5层以上设置,以免灭火和疏散困难。而点播影院情况有所不同,过去有很多经营门店都选址在高层,这种情况以后或许会被消防重点管控。无论如何,这种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低层化是普遍现象,也有利于顾客消费。)

 

2、 疏散门的规范指标


《消防建筑设计规范》第5.5.15 规定,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可设置1 个疏散门。而且经营场所和疏散门直接的距离也有要求。(以前不乏一些小规模的观影场所,只有2-3个观影包厢,这种情况可能1个疏散门就足够。但是近年来,比较成熟的点播影院规模上都远远超过50 m2,包厢几个到几十个,经常停留人士几十个最多甚至过百个。在此情况下,1个疏散门是不能达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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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经营门店通道上的消费设施和疏散指引

 

3、疏散通道的规范指标


《消防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经营场所应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设施。而对于疏散通道的宽度也有要求:第5.5.21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 人/m2 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 人/m2 计算。

 


这点对于观众偏少的点播影院而言,基本都符合要求

 

三、治安要求相关规范


国内的KTV、酒吧等消费娱乐场所,还要求包厢的房门都不能锁,需要具有门总面积三分之一的透明观察窗。这是公安部门对预防黄赌毒等不法行为的有效措施。但是如果对标电影院、录像厅、放映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却并无强制规定。那么,点播影院在这方面是参照KTV还是参照电影院呢?还有待相关部门细化。


专业人士表示:在点播影院规范以前,很多小影吧包厢采用密闭门,导致业界对这种包厢有“炮房”的质疑声。近年来,很多连锁品牌的经营门店,都采用了包厢门留透视窗这种设计,这对于经营者来说,有更好的治安管控,而消费者也都普遍接受。不过,如果透视窗也参照KTV标准,需要门总面积的三分之一,难免造成室内偶然的强光反射,影响了观影效果。所以很多经营业主都把透视窗缩小,位置上移,一来保证能起到透视作用,二来也不影响顾客观影。专业人士还建议:虽然目前没有明确要求,密闭门和透视门都普遍被市场采用。但新业主在设计的时候,还是保留透视窗比较有利于治安,当然窗的大小和位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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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经营门店用密闭门,在私密性、隔音和观影体验上的受到顾客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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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经营门店自觉用透视门,而为了不影响观影效果,透视窗比K房的略小,位置上移

 

小结


2015年5月1日实施的《GB 50016—2014消防建筑设计规范》整合了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使之系统化。这次新规范明确了“电影院”划入了剧场、礼堂一类的空间设计要求范围内。而录像厅、放映厅空间定位上上明确与电影院不同(在5.4.9中体现)。而建筑专家和影院设计界人士均认为,点播影院参照录像厅、放映厅所属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这一类别的消防要求,是更为符合的。


当然,受建筑本身限制,点播影院改变建筑功能的几率是非常小的,因此选择合适的建筑物,完全贯彻消防法规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相信这也是所有点播影院经营者的共识。所谓予人安全,予己安心,做好了规范,才是长续经营的根本。

 

(相关人士意见仅作为探讨,不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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